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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宜兴市新天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01 11: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19-00031
发文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4-01
文件编号
锡金监复〔2019〕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调配,批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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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宜兴市新天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纪斌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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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宜兴市新天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宜金融办发〔2019〕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宜兴市新天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纪斌同志担任, 宦和根同志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特此批复。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