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无锡龙珠美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23 13: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2-00177
- 发文日期
- 2022-12-23
- 公开日期
- 2022-12-23
- 文件编号
- 锡金监复〔2022〕4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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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设立无锡龙珠美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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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无锡龙珠美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无锡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锡金监规〔2021〕1号)和《关于修改<无锡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锡金监〔2022〕62号)的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部门就此事进行了会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无锡发起设立无锡龙珠美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无锡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工作。
二、无锡龙珠美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20,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资金。其中,普通合伙人芜湖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比0.4902%;有限合伙人Arrowrock SEC Ltd.,认缴出资20300万元人民币,占比99.5098%。
三、企业拿到批复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过期须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